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乡党委、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构筑和谐社会,争创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第十五批瑞安市级文明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瑞安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通过评选,进一步强化基层单位的创建意识,扩大创建面,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通过文明单位的示范引导,推动我市各行业单位的三个文明建设,为我市创建首批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做贡献。
二、评选方法和步骤
文明单位评选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检查考核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申报推荐阶段(5月份)。凡在瑞的学校、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等符合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可向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组织推荐的直接向市文明办推荐),填写文明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留乡镇或主管部门一份备案),由街道、乡镇党委和主管部门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后于5月底汇总报送市文明办。
第二阶段为创建完善阶段(5月——11月)。各申报单位要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瑞安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创建文明单位领导班子,实行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照文明单位标准,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单位的具体实际,制订详细的创建文明单位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性创建文明单位的意识,加强阵地建设和环境建设,同心协力,努力提高创建水平。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各申报单位要积极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写好汇报材料,整理好文明单位台账。市文明委组织有关人员依照文明单位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察看现场、走访座谈等形式,对确定的初选单位逐一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文明单位标准的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组织审查后,提请文明委审议。
第四阶段为命名表彰阶段(明年初)。经市文明委审核符合文明单位条件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授予荣誉奖牌并组织相关新闻媒体单位宣传报道其创建经验和先进事迹。
三、注意事项
(一)各街道、乡镇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务必使评选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行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务必使基本符合文明单位标准的单位积极争创文明单位,树立行业新形象。
(三)要重视非公有制企业的推荐和评选,各街道、乡镇党委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基本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加评选。
(四)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各街道、乡镇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把关,坚持标准,不搞迁就照顾,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质量。
附: 1、瑞安市文明单位申报表
瑞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