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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原则通过
2008-7-15 14:59:25    来源:新华网    新闻点击数:  作者:

谁审批谁主管 谁主管谁负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日前,市政府举行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瑞安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送审稿)》,《规定》更加明确了市领导及市安监等部门的安全职责。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事故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上半年共发生事故379起,同比持平。个别领域存在监管盲区,监管主体不明确等现象。

  会议专题研究了安全生产工作。下一步,我市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督查工作,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督查工作的督查面将达到3个100%:市对乡镇、街道督查100%,乡镇、街道对社区、村督查100%,对排查出的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回头查”100%。

  在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时,市长蒋珍明指出,安全生产关系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到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线负责”、“谁审批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网格化安监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花大力气消除安全隐患。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重点工程材料补差方案(送审稿)》等。

  市领导叶建辉、郑邦良等参加会议。 (瑞安日报 记者 郑拥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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