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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国有产权承包租赁行为
2008-6-5 14:25:35    来源:瑞安新闻网    新闻点击数:  作者:

 
国有资产租赁须统一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凡确认为国有资产的产权承包租赁行为,原则上必须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日前,我市出台相关文件,对国有产权承包租赁行为进行规范。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年国有资产租赁金额达3000万元左右。但由于缺乏监督,几乎是由领导干部说了算,导致国有资产租赁金额流失较大。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产权承包租赁行为若干规定》。

  根据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我市国有产权承包租赁竞价工作的指定机构,负责对国有产权承包租赁行为组织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价活动,负责对国有产权承包租赁行为程序监督、指导。市商贸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国资企业)是国有产权承包租赁的中介代理单位,负责国有产权承包租赁竞价的具体代理运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有产权受托经营管理单位以及财政局、国资办等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有产权受托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产权承包租赁事项的方案制订和报批手续,必须对拟承包租赁的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制定方案,集体决策。

  另外,具备如下5种情形的,可以暂不纳入竞价范围:国有单位之间的国有产权租赁;房管、旧城办等部门政策性廉租房出租;小额零星的资产出租,即有确凿依据证实国有产权年承包租赁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协议或自行组织竞价方式;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征集承包租赁竞价者,但报名者少于法定人数或流拍未超过180天的;其他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承包租赁的资产。(瑞安日报 记者 朱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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