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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查出一“枪手”
2008-3-26 14:09:30    来源:    新闻点击数:  作者:

  (瑞安日报 记者 夏盈瑜)市人事局昨日公布,在2008年我市公务员考试面试中,发现1名永嘉籍考生找“枪手”使用假身份证替考,该违纪行为已被处理。这是我市自1996年公务员考试以来第一次发现并查获的舞弊行为。

  本月22日、23日,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瑞安面试点在国际大酒店举行。22日上午7时30分,考务人员在候考室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对时,发现报考我市公安局法律职位的考生“陈某”的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有异,同时,同专业岗位的考生也反映该“陈某”与3月19日参加体能测试的陈某不是同一人。工作人员立即将其带去询问,但“陈某”默不作声。在未完全核清是否本人的情况下,为不影响整个公务员面试工作,经考点总指挥同意,让“陈某”先参加面试。

  面试完毕后,工作人员正式将其带到考务室,对其身份进行审核,通过对该考生的报名信息表、面试通知书及资格复审时留存的原始材料复印件一一核对,发现参加面试者并非陈某本人,其身份证上的照片和留存的身份证照片不一致,其面试通知书上的照片与网络上传的照片也不一致,同时面试通知书上的照片还被调换过。然而,询问“陈某”真实身份时,该考生以“有权保持沉默”为由拒绝回答。于是,考试中心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确认该代考者为某高校学生汤某,其面试所用的身份证系伪造,公安机关对汤某处以行政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昨日,市人事局已向温州市人事局、温州市委组织部申请,要求给予陈某和汤某5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处罚,同时取消了陈某此次考试的面试成绩。

  

  相关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国家人事部《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中规定,对伪造证件或请他人替考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且应考人员在5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

  编后语:

  在公正与透明面前

  组织严密、程序透明,既是我市公务员考试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表现,更是对广大有真才实学的考生负责的体现。在公正和透明面前,真金不怕火炼,相反,如果动起歪脑筋,扰乱正常秩序,破坏社会公平,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更为国家法纪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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