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的贵州籍田某某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8日,王某某在上望街道东安村水闸边,即田某某暂住的简易棚内向他人卖淫,由田某某负责望风。王某某每卖淫一次,就给田某某“提成”5元。同月13日下午13时许,王某某再次在田某某处卖淫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田某某被刑事拘留,并于11月28日被依法逮捕。
据经办法官介绍,按照刑法有关规定,每容留他人卖淫1次,需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田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虽然容留他人卖淫次数共6次,但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30元,并处罚金1000元。
(孙伟芳 李延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