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瑞安新闻 | 瑞安电视 | 瑞安广播 | 瑞安宣传 | 瑞安文化 | 瑞安专题 | 瑞安概况
政府服务 | 宣传在线 | 瑞安文明 | 瑞安名片 | 瑞安教育 | 瑞安旅游 | 国宝档案 | 便民服务 | 强镇上网
新闻首页 | 瑞安新闻 | 实用信息 | 财经新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新闻 | 体育新闻 | 文娱资讯
首页 > 新闻中心 > 瑞安新闻 > 正文
10人飞车抢夺团伙受惩处
2008-3-19 15:28:22    来源:    新闻点击数:  作者:

  (瑞安日报 记者 孙伟芳 通讯员 金洁琼)昨日下午,市人民法院对一以抢夺金项链等首饰为主的飞车抢夺团伙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某、雷某、罗某某等10人犯抢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3年6个月,同时被处罚金共2.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7年5月8日至同年8月中旬,该团伙成员时分时合,先后驾驶摩托车在莘塍、塘下等地抢夺行人金项链达16次。其中被告人吕某某参与抢夺6次,数额为11219元;被告人雷某参与抢夺7次,数额为10241元;被告人罗某某参与抢夺4次,数额9213元;其他7名被告分别参与抢夺1至3次。另外,被告人吴某某收购赃物5次,数额为1097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罗某某、雷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利用机动车辆分别结伙多次抢夺他人财物,10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其中,被告人吕某某、雷某抢夺数额巨大,被告人罗某某抢夺数额较大,且一年内抢夺3次以上,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

  另外,被告人吴某某明知金项链为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上一篇:《女顾客在“大润发”电梯上受伤》后续
下一篇:没有了
 

10人飞车抢夺团伙受惩处
《女顾客在“大润发”电梯
“美食”别脏了环境 
病房中,不同人的同一天
葛益平调研沿海产业带建设
义诊送给飞云群众
张晓平当选中国汽摩配行业
美术教师比技能
嘉利特荏原牵手美国埃理奥
蒋珍明督查瑞枫公路滨海大


 
中共瑞安市委宣传部主办 瑞安市新闻中心承办 瑞安日报、瑞安市广播电视台协办  
温州网提供技术服务 瑞安网  版权所有
地址:瑞安市市府大院宣传部新闻中心 电话:0577-65837511 E-mail:66rui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