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温州市大拇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其涉嫌拖欠职工2620元工资且在期限内拒不履行整改指令,给予共计93100元的巨额处罚决定。 去年11月15日,“大拇指”瑞安分公司职员吴秀玲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被拖欠工资及提成共4660元。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当时应得工资为2620元。经监察人员调解,11月26日,该公司总经理黄晓光同意于12月10日全额付清吴秀玲的2620元工资。
但在当日,对于工资问题,双方起了口角争执,黄未当场给付吴工资。12月17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当事人开具了《举证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截至当月20日举证期满,当事人既未支付投诉人的工资,又未向该部门提供相关证据,亦未按时接受询问。
12月25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当事人开具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支付投诉人2620元工资,并按《询问通知书》要求报送材料。至12月28日整改期满,当事人仍未支付吴秀玲工资,且未向该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至此,鉴于该公司已构成拖欠工资及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违法事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支付吴秀玲工资2620元及经济赔偿金13100元,对该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处以50000元罚款,对公司总经理黄晓光处以10000元罚款;同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行为处以20000元罚款。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黄晓光。黄晓光说,这本是一件小事,想不到会搞得这么大,而且今年1月份公司已付给吴秀玲部分工资。对于该处罚决定,黄晓光表示不服,称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瑞安日报 记者 金邦寅 通讯员 林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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