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04国道汀田镇岑岐路口,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钱某从客车上下来,要求对方驾驶员赔偿修理费。轿车司机邹某因车辆已保险,随即报警。
民警赶到时,钱某称驾驶员不在现场。20多分钟后,钱某的朋友刘某赶来,称自己是客车驾驶员,并称因事故发生时未带驾驶证所以回去取证了。然而邹某指认客车并非由刘某驾驶。次日,办案民警和邹某谈话时,邹某承认事故责任是自己转弯引起的,但对方驾驶员的确不是刘某,强烈要求查清事实。办案民警对刘某和钱某分别进行询问,在强大的思想政策攻心下,刘某终于承认自己是接到钱某的电话后因朋友的面子来顶替的,同时钱某经过强烈的思想斗争后,交代自己无证驾驶发生事故,为了逃避处罚叫刘某顶替的事实。
(娄献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