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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财产岂容非法处置
2008-2-1 15:28:09    来源:    新闻点击数:  作者:

  (瑞安日报 记者 孙伟芳 通讯员 李进)因蔑视法律,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被执行人余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昨日下午,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

  据了解,汀田人余某因涉及借款、借贷、买卖等7件合同纠纷案件,共欠款近70万元。2006年6月至2007年10月,相关申请人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3月21日,法院依法查封余某任厂长的橡胶制品厂及该厂内财产。但同年6月8日、9日,余某未经许可,擅自将该厂内已被法院查封的24台内胎硫化机和2台内胎接头机,分2次转移到外地,后将其中9台内胎硫化机以10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估价,上述设备共价值71.16万元,其中已变卖财产价值22.68万元。

  2007年11月2日,市公安局依法逮捕余某后,他才意识到行为的严重后果。在其家属、亲戚帮助下,余某履行其中5个执行案件,共还欠款50万元;并与一名申请人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另外一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

  1月25日,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余某非法转移、隐藏、变卖已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当天,余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日宣判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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