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朱郁星 通讯员 孙志锋)刚满14周岁的潘某日前因涉嫌贩毒,被刑事拘留。
潘某自小父母离异,生活无依无靠,四处流浪。今年1月份的某天,潘某流浪至乐清一公园,偶遇自称老乡的贵州人王某。王某对潘某说可以为其提供住所、照料起居,“但是你要替我贩毒,事成可以给你10元提成。”王某说。
经不住王某的蛊惑,年少无知的潘某答应为王某做事。随后,王某为潘某买了一只手机,并将他带至玉海街道一暂住处。“什么时候做事,这边的甲某会电话联系你。”王某交代。
甲某一直遥控指挥潘某“送货”,“一天能跑五六趟,60来元的收入,比我以前不知道要好多少。”说起这些不法收入,潘某甚至有些得意。据悉,当毒资累计到1000元以上后,甲某就指派其他“马仔”到潘某住处收取毒资。
1月23日上午10时许,按照甲某指示,潘某与人交易毒品,当场被上望派出所民警抓获。随后,民警从潘某住处床底搜出20多个、用白色纸巾包装成球状的毒品海洛因。
经审讯,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让人痛心的是,年幼无知的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无半点悔意,令人震惊。”办案民警摇着头,惋惜地说,“潘某一直深信王某所说,未满15周岁,即使被抓也不会被判刑。但事实上,参与贩毒只要已满14周岁,即可定刑。潘某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