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取莘塍镇“1·14”火灾事故的教训, 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特别是消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章简易棚屋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个人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违章搭建简易棚屋。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搭建的各类违章简易棚屋必须立即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将由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市政园林等部门依法定程序强制拆除,并从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广大群众应自觉支持、配合有关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凡出现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群众应进一步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依法用地、依法建设,共同维护良好的建设环境。
特此通告。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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