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瑞安新闻 | 瑞安电视 | 瑞安广播 | 瑞安宣传 | 瑞安文化 | 瑞安专题 | 瑞安概况
政府服务 | 宣传在线 | 瑞安文明 | 瑞安名片 | 瑞安教育 | 瑞安旅游 | 国宝档案 | 便民服务 | 强镇上网
新闻首页 | 瑞安新闻 | 实用信息 | 财经新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新闻 | 体育新闻 | 文娱资讯
首页 > 新闻中心 > 瑞安新闻 > 正文
戴海静坠楼事件续:省公安厅专家组复检与原尸检结论一致
2006-9-27 17:29:44    来源:瑞安新闻网    新闻点击数:  作者:

   9月21日,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专家组作出戴海静尸体复检报告,与之前温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出的初次尸检结论相一致。
  
  9月14日下午,死者戴海静父亲戴益春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对瑞公字(2006)第13号《不予立案决定书》不服,要求进行复议。同时对温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出的温刑科尸检(2006)字第222号《尸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
  
  9月18日下午,浙江省公安厅派出由5名资深法医组成的专家组,在死者娘家亲属的见证下,在瑞安市殡仪馆尸体解剖室内,对戴海静尸体进行了重新解剖。9月21日,浙江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作出尸体复检报告,与温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出的初次尸检结论相一致。
  
  公安机关经过认真复议,认为原不予立案决定正确,予以维持。22日下午3时,公安机关将《复议决定书》和省公安厅重新检验的《尸体检验鉴定书》依法送达申请人戴益春。
               (瑞安市公安局供稿)

上一篇:“德国·中国浙江周”瑞安签下四项目
下一篇:市政协召开成立市政协召开成立
 

女教师坠楼事件调查结果: 
警方成功处置一起群体性事
博士后市长激起蝴蝶效应 
维护稳定责无旁贷  
稳定压倒一切 
我市警方依法查处4名网上造
瑞安新闻网改版试运行
2006年电视主持人盛典昨举
不信谣不传谣 
事业单位招聘火爆


 
中共瑞安市委宣传部主办 瑞安市新闻中心承办 瑞安日报、瑞安市广播电视台协办  
温州网提供技术服务 瑞安网  版权所有
地址:瑞安市市府大院宣传部新闻中心 电话:0577-65837511 E-mail:66rui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