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国内另2家氨纶生产企业向商务部提请的反倾销调查,有了终裁结果。商务部10月13日发布74号公告,裁定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存在倾销,中国大陆氨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将对上述产地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至此,由华峰氨纶发起的温州民企对外反倾销第一案以完胜而告终。 去年1月份,华峰氨纶向有关方面提供了最近3到5年的生产能力、价格变动和销售量减少情况,并于2月23日和山东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龙山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产业向商务部正式提交申请,请求对有关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于2005年 4月1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并于2006年5月24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 初步裁定后,商务部继续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做出终裁决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氨纶征收税率为0%至61%不等的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自2006年10月13日起5年。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温州企业频频遭遇来自国外的反倾销调查,华峰氨纶对外反倾销的成功个案表明,温州企业同样可以利用国际贸易规则,保护自己的权益。 (瑞安日报 记者 林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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