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文明委〔2007〕7号
关于开展瑞安市级文明村评选
和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十镇联片、百村创建”、“双建设、双整治”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文明创建成果,整体推进创建水平,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第十四批瑞安市级文明村,并对前十三批市级文明村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面向群众,长效管理,进一步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文明村的创建水平。
一、瑞安市文明村和示范文明村的评选
为充分调动三个文明建设积极性,发挥文明村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村和示范文明村评选活动。标准要求:工作扎实、特色鲜明、活动丰富、群众满意。示范文明村作为推荐申报温州市级文明村的重点村。
1、申报范围。“示范文明村”由已获得市级“文明村”称号的行政村申报,“文明村”由全市未命名文明村的行政村申报。
2、申报条件。符合《瑞安市创建文明村工作标准》要求,三个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党风廉政、计划生育、社会综治等工作达标,群众满意度高,能为周边乡村起带头示范作用。
3、申报程序。凡基本符合示范文明村和文明村评选条件的行政村,向所在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6月15日前由街道、乡镇以书面形式汇总并递交市文明办。
4、考核办法。以明查暗访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申报村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集中检查时,市文明委将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文明村考核评分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察看现场、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检查验收,初审合格的村经社会公示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请市文明委予以审议。
5、命名和表彰。经市文明委审核符合文明村或示范文明村条件的村,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
三、文明村复评
为确保文明村的先进性,决定对现有的瑞安市文明村进行复评。凡复评合格的,继续保留荣誉称号;对创建滑坡,存在较大问题或明显不合格的,经文明委审核后相应作出限期整改或撤消荣誉称号的处分。
1、复评范围。全市所有已命名的瑞安市级文明村。
2、复评办法。参加复评的文明村,要填写《瑞安市文明村复评表》,一式三份,由所在街道、乡镇进行核对、复评、汇总。各街道、乡镇在7月份对辖区内的文明村进行复评,在8月8日前将复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递交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将根据各街道、乡镇上报的文明村复评情况按1:2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
四、时间安排
瑞安市文明村和示范文明村的申报时间截止于6月15日,验收时间定为11-12月份;文明村复评时间定为9-10月份。
五、组织领导
各街道、乡镇要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文明村评选和复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加强指导、督促,务使评选和复评工作取得实效。在评选、复评工作中,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把关,坚持标准,不搞迁就照顾,坚持实事求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质量,并充分发挥文明村典型、示范作用,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对创建成功的文明村、示范文明村奖励办法按照瑞文明委〔2003〕5号文件执行,对创建成绩显著的工作先进村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瑞安市级文明村复评名单
瑞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7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