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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十项措施维护地震灾区市场秩序
2008-6-5 15:59:34    来源:新华网    新闻点击数:  作者:

 新华网北京6月5日专电(记者张晓松)记者5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为维护地震灾区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灾区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工商总局专门出台了以下十项措施:

    ——以食品、农产品、建材、成品油、农资等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认真查处借灾区重建之名进行强制交易、强制服务、滥收费用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大对抗震救灾物资捐赠点和灾民集中安置点的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开展创建抗震救灾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推行食品安全承诺等自律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紧紧围绕灾民生活必需品如口罩、电筒等品种,特别是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米、面、油、饮用水、方便食品等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公布检测信息,引导灾区群众消费。

    ——全面落实市场开办单位责任制,防止染疫、病死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从严从重打击销售染疫、病死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及其制品的行为,切实防止疫病发生。

    ——强化流通环节农资质量监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农资消费提示警示;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深入灾区向农民宣传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在灾区设立“红盾护农”流动投诉站,方便农民就近申诉举报。

    ——对违法收购救灾物资及油气田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及各类公共设施等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以灾区重建必需的水泥、钢筋等建材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建材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建材质量的监测,按照有关规定公布监测信息。督促灾区所有经销建材的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进货来源合法,严防假冒伪劣建材流入灾区。

    ——加快12315进灾区,特别是进灾民集中安置点和医院等场所的推进步伐,及时受理和处理受灾群众的申诉和举报,尽可能将消费纠纷解决在萌芽和初发状态。

    ——重点加强对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中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消毒用品、防疫用品、食品以及建材、机械等商品、服务广告的监管,严禁利用各种媒介和形式借灾后重建的名义发布推销商品、服务的广告。支持、指导广告行业协会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创作发布主题公益广告作品。

    ——进一步组织四川和周边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区域执法协作,并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集中力量查办传销大要案件。加强宣传引导,防止传销向灾区蔓延,防止灾区群众被骗参与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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